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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字体 [ ]

国新出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持续深化出版行业智库建设,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组织实施2023年度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从事出版领域研究的优秀机构开展遴选培育,为加快出版强国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大智力支撑。该计划着眼打造一批定位准、机构实、成果好的专业化智库,推出一批具有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能够服务管理决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研究成果,培养一批政治能力强、研究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出版智库专业人才,持续推动出版业理论实践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

二、工作安排

1.关于遴选培育。遴选培育范围包括2022年度已入选机构和新申报机构两类。对已入选机构,重点从2022年度入选后的机构建设力度、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新申报机构,重点从已有研究成果、机构人员实力、后续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新一年度遴选的出版智库,坚持有统筹、有特色,既安排一批重点研究任务,又鼓励自主开展研究,对其发表成果质量数量、成果转化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促进提升出版智库建设水平。

2.关于研讨交流。继续以“出版视点”研讨交流活动为主要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经验交流、成果发布等各类活动。2023年度活动主题重点聚焦优化重大主题出版、深化全民阅读活动、提升古籍整理出版水平、加快学术期刊高质量建设、壮大数字出版产业、推进科技与标准创新、提升出版编校水平、强化出版人才队伍建设等,激发行业深入思考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3.关于行业参考。组织入选机构及时收集出版业发展动态信息、梳理产业新情况新态势,为做好出版工作提供更多一手参考资料。针对业界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报告。

三、具体要求

1.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从事出版研究工作的各类机构实体,包括出版专业研究机构、出版企业(含网络出版企业)内设研究部门、出版领域社会研究机构、高校相关院系等。申报主体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智库研究人员和专门办公场地,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申报主体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申报主体或其所在单位须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机构设立,且申报时正常运营。申报主体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行为的不得申报;申报主体负责人或成员存在政治导向错误、学术不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的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智库数量为1个。

2.材料提交。申报主体应提交《2023年度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书》(根据相应类型填写)、能够证明申报主体合法身份的证照复印件、申报主体负责人及成员基本情况、代表性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由申报主体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3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3年度出版智库申报材料”)。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咨询联系人:高初,电话:13811416509。

四、工作组织

申报主体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安排。要着眼推动出版智库高质量发展,严格对标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主体的材料规范性、数据真实性、资质条件、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发展定位、成果质量、人员专业能力、工作条件保障等,从严审核把关并进行考察评估。要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入选出版智库的培育支持、经费投入、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相关智库建设质量。

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坚持动态调整、有进有出,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对入选机构,将按照整体统筹、科学布局、分类指导的思路进行重点培育,包括组织挂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积极组织宣传展示、互动交流,委托承担重要课题、重点项目,择优协调在权威期刊发表或安排出版相关研究成果。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度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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