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组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古籍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部分古籍工作重点机构:
为推动新时代古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国古籍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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