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电〔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推出更多中华民族音乐精品,现就开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2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或网络出版服务资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近3年来无违规处罚记录。
2. 申报项目须围绕中华民族音乐进行创作或加工,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
3. 申报项目可为已正式出版或计划出版项目。其中,计划出版项目应已签订出版合同,具备不少于80%的完成度,并保证在2023年6月底前如期出版。
二、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以下内容。
1. 阐发民族音乐文化精髓。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中华各民族各历史时期的音乐精华,探寻民族音乐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梳理民族音乐理论依据、艺术实践,阐发民族音乐文化精髓、价值内涵,以音乐为载体,充分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审美风范。
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各族人民群众火热生活,整理散存于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作品,生动展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反映各民族的文化特征和共同价值追求,体现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3. 展现民族音乐时代价值。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民族音乐中蕴含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积极融入现代精神和审美追求,在观念手段、内容形式上积极探索,运用丰富形式进行当代表达,赋予其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对民族音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4. 传承民族音乐红色基因。挖掘镌刻在民族音乐里的红色基因,梳理波澜壮阔、可歌可泣的革命历史中脍炙人口、广为传唱的红色经典音乐,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以饱含深情的旋律唤起人们的红色记忆,激发爱党爱国的情感共鸣,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力量。
5. 保护民族音乐珍贵资源。深入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开展田野采风,采集鲜活的民间创作,采录独有的民族音乐,抢救濒临失传的民族音乐。加强调查摸底,对存藏于海内外的民族音乐典籍、文献进行研究整理,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对影像、音频资料进行修复,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民族音乐存得下来、传得下去。
6. 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树立国际视野,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民族音乐推向世界舞台,用民族音乐丰富的创造力和充沛的感染力,表现博大精深的中国智慧、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展示丰富多彩、生动立体的中国形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 申报单位登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在线申报平台”(https://shenbao.rymusic.art)进行申报,按要求完整、清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种(套)。
2. 申报单位在线导出打印《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2年度申报表》,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项目样本一式三份(套)寄送至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506a室,联系人:张健慧、童雅涵,电话:010—58110506、18201613126)。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
3. 申报项目样本应齐全完整,严格对应在线申报信息内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本可提供光盘或移动硬盘,网络出版物样本应提交可供完整测试或运行的用户账号、密码。计划出版项目应提交不少于80%内容的纸质版胶钉样稿和详细目录各一式三份(套)。
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以申报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进行资助,同时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