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落实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少儿、教辅类图书的内容导向、编校质量为检查重点,奖优罚劣,促进全行业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进一步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力作,努力为广大读者生产更多内容过硬、文质兼美的“良心书”。
二、检查重点
对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情况,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从2021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
1. 出版单位自查。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自查;根据《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制度。自查情况须及时报告属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2. 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核验,对获批相应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对每个单位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各随机抽取不少于5本进行检查。本着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注意甄别书中是否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赌博、引诱自杀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严格检查编校质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做好备案和报告工作。
3. 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围绕检查重点,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优良的出版单位予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图书和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四、处理措施
1. 对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责成出版单位立即作回收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2.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
3. 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0.9‱至1‱之间的出版单位,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约谈提醒。
4. 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5. 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2本及以上因质量不合格被责令收回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暂停其相应科目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对照有关条件重新审核;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该项出版资质。
6. 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相关检查材料和所辖所属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情况核查汇总表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室(信封右下角标注“图书‘质量管理2021’材料”;所检样书不必随材料寄送,留档备查。邮编:100055。联系人:夏悦。电话:010—63486425),电子版发送至tsbzxn@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属地或出版单位名称)。
附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