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出版规划”)编制工作从2014年8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开始,经历了前期调研、项目申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四个阶段,首次遴选工作已全部完成。“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由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两大部分11个子规划组成,其中图书部分包括9个子规划,分别是主题出版规划、重大出版工程规划、文艺原创精品出版规划、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规划、少数民族出版规划、古籍出版规划、辞书出版规划、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出版规划、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出版规划。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部分包括2个子规划,分别是音像制品出版规划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首次遴选的“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共2171种,未来五年“十三五”出版规划总体规模为3000种左右。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出版规划,对于出版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精品出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我国出版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十三五”出版规划的重要意义,把规划实施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国家、省、出版单位管理体系,精心安排好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好贯彻落实方案,对规划项目任务、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作出具体安排。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等相衔接。列入“十三五”出版规划的项目,总局将其作为国家出版基金、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等出版资助的重点。各地在实施出版规划项目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扶持资助措施。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有关出版单位要把做好“十三五”出版规划工作作为实施出版精品战略、打造精品力作的重要抓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规划项目的出版质量,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四、抓好检查评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紧密跟踪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做好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考核,对未及时完成规划项目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对组织有力、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
五、完善动态管理。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对规划项目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策划新的优质选题。总局在“十三五”时期,每年拟增补400—500种重点出版选题,将新增的优质选题纳入总体规划当中,把达不到规划实施要求的部分项目淘汰出去,不断优化规划项目结构与品质,确保“十三五”出版规划的国家水平。
六、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规划项目的出版发行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宣传,及时组织出版发行单位开展规划项目成果的展示展销活动和宣传推广。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字样。通过宣传推广,扩大“十三五”出版规划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