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