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pg电子试玩入口

图书审批事项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审批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中央在京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军队单位,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

1、主办单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3、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10人、其中6人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4、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论证报告(充分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 军队图书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

1、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10人、其中6人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5、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论证报告(充分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6、《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 地方图书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2、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主管单位同意文件;详细说明

4、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10人、其中6人中级以上);详细说明

5、出版单位变更pg电子试玩入口的业务范围论证报告(充分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6、《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6、83138957、83138970 传真:010-8313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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